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区建设局、区园林局、区教育局、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文化体育局、区交通局、区房地产公司、区市政工程总公司、区建筑公司、市九医院、市49中学、区公安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武汉良济专修学院
上述单位团组织关系隶属团区委领导。
二、设立团的工作委员会的单位11个
区直机关工委、红钢城街、新沟桥街、红卫路街、冶金街、钢花村街、工人村街、厂前街、白玉山街、青山镇街、武东街
上述团的工作委员会是团区委的派出机构,隶属团区委领导。
三、以下单位的团组织设置按照《团章》规定设置,其隶属关系参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归口管理。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局、区房产管理局、区档案局、区工商分局、青山社保处、区广电局、区城建开发公司、区建管站、区饮服行办、区副食行办、区日用行办、市新沟桥街9初级中学、市48中学、任家路中学、红钢城中学、青翠苑学校、青山石化学校、区成人中专、市74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