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团发[2006]7号
关于召开共青团武汉市青山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
通 知
各街团工委,区直属机关团工委,各局、委、办、公司、校团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关于“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的规定,经区委研究同意(见青办发[2006]11号),共青团武汉市青山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定于2006年11月召开,会期两天,现将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总结我区第十一次团代会以来的工作,研究和讨论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共青团工作的主要任务;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团员青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开拓进取、大胆创新,努力投身我区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为全面完成青山区“十一五”规划奉献青春和力量。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审议并通过共青团武汉市青山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共青团青山区第十二届委员会。
三、代表的条件、产生办法和名额分配
1、代表的条件:
⑴ 所有代表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或从事团的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⑵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⑶ 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⑷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能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2、代表的产生办法:
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由下一级团的代表大会或团员代表会议、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应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协商,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区直属各单位团组织要按照代表的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与基层有关党团组织协商,并征求有关单位团员意见,提出多于代表分配名额20%以上的候选人初步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团区委同意后,提交区直属各单位召开的团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议、团员大会进行选举,产生出席区第十二次团代会的正式代表。
选举时,可以经过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直接进行差额选举。
若团的专职干部是代表人选的,在区第十二次团代会召开前不再进行更换。
3、代表的名额分配:
根据团中央对各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的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出席区第十二次团代会的正式代表为144名,约占全区团员总数的1.2%。特邀代表35名(以各直属单位分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为主)。代表名额的分配,既根据团员总量的分布情况,也兼顾到各个方面,以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
对代表名额分配不规定构成比例,但从总体上对构成提出如下意见:区直属各单位团组织至少有1名代表;代表中团的专职工作者不超过40%;中共党员不超过60%;教育系统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3%,其中包括团干、少先队辅导员、教工及学生代表;25周岁以下的代表不低于35%;女代表不低于25%;先进人物和少数民族代表也应有适当的比例。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争取领导。区第十二次团代会的召开对于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区“十一五”规划建设必将产生重要意义。各直属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争取领导,集中精力,认真做好团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2、加强宣传,真抓实干。各直属单位团组织要积极宣传团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召开三年以来全区共青团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成绩,树典型、鼓干劲,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区第十二次团代会的隆重召开。
3、严格要求,民主规范。各直属单位团组织凡在今年召开团代会或团员大会的,应尽可能安排在7月底以前召开,并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会代表。已经召开团代会的单位,要召开团员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差额选举出席区第十二次团代会的代表。换届工作和代表选举要根据《团章》规定,充分体现青年的意愿,尊重基层青年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代表登记表(一式两份)于8月30日前报团区委。
附1: 共青团武汉市青山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协商表
附2:共青团武汉市青山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共青团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
2006年7月4日
主题词:共青团 代表大会 通知
报:区委 区人大 区政府 区政协 团市委
抄:区直属单位党组织
共青团武汉市青山区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7月4日印发
共印40份